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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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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評審團組成原則:

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人士組成。
每個類別的國際評審團(初選7位,決選5位)專業人士組成,並來自兩個以上不同洲際與國籍。
若評審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前來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評審團人選的權利。
主辦單位需提供評審團之權利與義務的說明文件。

(二) 評審方式:

資格審查: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、繳件資料齊備與否、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。

初複選: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,以e化平臺進行初複選評審,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,主辦單位需將所有符合資格的作品檔案提交給評審團。初選階段將遴選各類別10%~15%進入複選,之後再各選出20~30件作品晉級決選。

決選:工業設計類以實品、模型或3D動畫圖面進行評選;視覺傳達設計類以原作品或符合規範尺寸之海報輸出進行評選,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模型或3D動畫及符合規範尺寸之海報輸出進行評選。

最佳人氣獎:開放全球民眾針對入圍決選作品票選,每人每類別最多可投1票,各類別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「最佳人氣獎」。

 

(三) 評審標準:

應用性:

  1. 作品運用新材料降低污染、解決日常生活問題
  2. 方便使用者使用
  3. 商品化程度
  4. 工業設計類將以作品之量產計畫完整性及可行性進行評比

創意性

  1. 設計創意與原創性

技術性

  1. 技術應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、材料、技術等
  2. 設計作品之精緻度

藝術性

  1. 作品美感表現

主辦單位確保評選過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進行,且不得影響評審團的評選過程。
當評審團的評選為最終決定後,將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評審與參賽者而改變,且參賽者與評審團皆同意此評選過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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